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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人大民委副主任陈士能强调: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2005-03-11 来源:消费日报
    陈士能代表首先强调了民族团结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他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终目的就是要让全国各族人民和谐相处,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平等、团结、互助,充分体现56个民族大家庭的温暖。具体来说就是政治上平等、经济上互助、文化上相融。当前要更加关注民族地区的民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切实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把各族人民群众的利益落到实处。
    陈士能说,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几千年来,经过千锤百炼,56个兄弟民族共同构成了伟大的中华民族,共同创造出灿烂的中华文明,形成统一和谐的多民族国家,共同推动着中国社会不断进步。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揭开了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新篇章。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实行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形成了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真正实现了各民族的平等和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从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在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民族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大力推进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经过不懈努力,我国民族地区的面貌发生了重大的历史性变化,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各族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权利得到了切实保障,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开创了民族团结进步的新局面。
    陈士能指出,长期以来,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同我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制定了一整套符合国情的民族政策,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为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也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勾画了美好前景。十六大进一步确定了做好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把做好民族工作列入了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强调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加强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强调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打好基础,扎实推进,争取十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强调大力推进扶贫开发,尤其要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我们落实十六大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是要更好地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
    陈士能进一步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精神,体现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统一,凝结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实践经验和政治智慧。回顾历史,放眼世界,可以清楚地看到,这是一项适合我国国情、充满生命力、非常成功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方面积极努力,为这个法律的贯彻实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使这部法律在维护国家统一、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保证我国民族工作依法开展、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培养壮大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各类人才、推进社会主义民族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也要看到,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建设还不完善,自治条例的制定修改工作进展缓慢;在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规定、支持民族自治区域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最后,陈士能告诉记者,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在两会期间又一次明确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做好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我们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与时俱进,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学习,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做好民族工作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促进各民族和谐相处,共同奋斗,共同繁荣进步,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编辑:赵)